| 南方网讯
在日版《棋魂》的漫画以及动画片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之后,来自上海的著名棋评家曹志林先是在《围棋周报》以及新浪网上以作者身份连载名字同为《棋魂》的中文版小说,而后又在注明“曹志林著”的情况下正式将该部小说编辑出版。曹志林的这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对于日版《棋魂》的剽窃。
首先从在《围棋周报》以及网上连载的内容来看,其中出现的大部分人物名字都与日版《棋魂》完全一致,包括进藤光、佐为、塔矢亮等多名主人公。甚至新浪网在对曹版《棋魂》进行连载的时候,用以配合文字的图片大都直接来自于日版《棋魂》的漫画作品。
两部作品相似之处如此之多,那么曹版《棋魂》是否可以算是日版《棋魂》的翻译作品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著作权包括“……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则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日版《棋魂》的翻译权属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未经得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在他国对于这部作品进行翻译出版,那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更何况,即使是获得了对方的授权,翻译者也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必须在注明原作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列入“译者”一栏,但曹志林的连载行为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在正式出版的小说中,曹志林并没有像连载作品中那样直接照搬主人公们的日本名字,而是将整个故事的背景全部放到了中国,主人公们的姓名也相应地调整为中国名字。这一做法尽管看上去更为隐蔽一些,但人们仍然能够很明显地看出这本书中与日版《棋魂》的雷同之处。比如主人公同为一名小学生,同样在爷爷处的旧棋盘中遭遇千年孤魂的出现,这一孤魂当初都是热爱围棋之人、并且因为围棋的关系屈死,也都曾经在多年之前附体于一位著名棋手的身上纵横天下。在遇到主人公之后,这一孤魂则开始附体于主人公身上在现代社会下棋,而且主人公也因此开始逐渐对围棋感兴趣乃至自己成长为优秀棋手。尽管两部作品在之后的情节展开方面各有不同,但是在主要故事框架方面的严重雷同状况还是一目了然的。
所谓的剽窃,一般指以抄袭的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窃为己有,并且以自己名义发表的一种行为。在认定是否属于剽窃行为时,很重要的一项标准就是一部作品是否使用了另一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在本起事件中,曹版《棋魂》在创意方面明显照搬了日版《棋魂》的大量内容,因此无论是在报纸、网络上的连载,还是之后出版的图书,都已经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剽窃行为,两种形式的区别仅仅在于剽窃程度的不同而已。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文作者为上海律师,上述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